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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178

时间2020-09-25来源:未知点击:

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ahnshzp.com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178发布如下:

1、 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该决议必须经:

A.出席会议的2/3股东一致同意

B.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同意

C.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D.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答案】D。安徽农商行解析:《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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