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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211

时间2020-11-02来源:未知点击:

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ahnshzp.com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211发布如下:

1、 居民刘某将自用的石油液化气瓶从房内搬出,准备将瓶内未用完的液化气残液倒掉。经人劝阻无效,刘某执意将液化气瓶提至公用厕所倾倒。倾倒时,刘某烟瘾发作,遂将液化气瓶倒扣在厕所蹲坑上任其自流,自己到厕所外吸烟。当刘某叼着香烟去厕所取液化气瓶时,引起溢散体起火,火势冲出厕所,烧毁房屋等物,价值约100万元,刘某本人亦被烧伤。根据案情,公安机关应作如下处理:

A.仅责令刘某赔偿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

B.仅对刘某拘留10日,罚款100元

C.不仅将刘某拘留10日,罚款100元,还责令刘某赔偿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

D.将案件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答案】D。安徽农商行解析: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刘某的因过失造成火灾,导致价值约100万的房屋等物损毁,已经严重危及到公共安全,已经构成犯罪(失火罪),公安机关应当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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