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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229)

时间2022-04-20来源:未知点击:

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www.ahnshzp.com将2022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229)发布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答案】C。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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