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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11

时间2020-04-11来源:未知点击:

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ahnshzp.com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11发布如下:

1.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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