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网!立即登录 - 注册新账号 - 设为首页 - 关注微信

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29

时间2020-04-22来源:未知点击:

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ahnshzp.com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29发布如下:

1.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安徽农商行解析: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与此不同的是,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0银行/安徽农商行考试教材

2020银行/安徽农商行考试培训课程

安徽农商行考试交流群:514229968
咨询QQ:919370770

安徽农商行招聘微信公众号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