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网!立即登录 - 注册新账号 - 设为首页 - 关注微信

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33

时间2020-04-24来源:未知点击:

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ahnshzp.com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33发布如下: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股东的出资形式不合法的是( )。

A.甲以自己的著作权作价出资20万元

B.乙以自己的信用作价出资10万元

C.丙以自己的房子作价出资30万元

D.丁以货币出资10万元


【答案】B。安徽农商行解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020银行/安徽农商行考试教材

2020银行/安徽农商行考试培训课程

安徽农商行考试交流群:514229968
咨询QQ:919370770

安徽农商行招聘微信公众号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