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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33)

时间2021-07-20来源:未知点击:

安徽农商行招聘信息考试www.ahnshzp.com将2022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33)发布如下: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是:

A.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校 B.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医院

C.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答案】D。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信息解析:《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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