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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77

时间2020-05-28来源:未知点击:

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ahnshzp.com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77发布如下:

1.王甲、赵乙、李丙是某广告公司的股东,各占公司股份的48%、28%和24%。经营期间,赵乙因与王甲、李丙的经营理念不合,赵乙要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28%的股份,在将转让股份示意通知王甲、李丙后,李丙表示同意,而王甲却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赵乙便对钱丁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钱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赵乙。王甲得知此情况后,又表示愿以同等价格买该股份,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争议。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王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赵乙只能将股权转让给王甲,因为王甲享有优先购买股权权

B.赵乙与钱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C.王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D.如果王甲、李丙都想购买赵乙的股份,但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A。安徽农商行解析:《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A项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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